1.3.2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1.3.2.1 公共娱乐场所怎么界定?小型百货商店、教育培训机构、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
质的月子护理中心、教学实训楼、保龄球馆、台球、棒球、飞镖、真人 CS 、密室逃 生、蹦床、美容院、体检中心、SPA(无公共浴池) 、电竞酒店、室内卡丁车场等按照 什么功能进行技术审查?
答: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 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 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 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与所列场 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
小型百货商店、教育培训机构都属于公共建筑的不同类型,原则上执行《建规》, 教育培训机构要针对不同年龄的人群执行相应的专项规范;
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人员行为能力、疏散和救援难度与老年人 照料设施相近,安全疏散、避难和消防设施设计可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 人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 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保龄球、台球、棒球、飞镖、真人 CS 、密室逃生、剧本杀、蹦床、室内卡丁车
场等场所属于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 计;电竞酒店兼具网吧和酒店两者特性,是电竞和酒店功能的组合,目前主要功能是 满足社会年轻人娱乐、社交而非住宿要求,鉴于上述属性,电竞酒店按照歌舞娱乐放
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上述场所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SPA(无公共浴池,但包厢有独立淋浴间) 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执
行;
不带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美容 (无 SPA 、足疗功能) 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设
计;
有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医疗美容执行《建规》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
1.3.2.2 老年人照料设施所指范围是否包含老年人活动场所、附带的老年人医疗保养场 所、不完全封闭的老年人活动和健身场地?
答: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可以包含此类功能,但是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 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1.3.2.3 影院、礼堂、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答:《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第 6.1.2 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
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建规》第 5.4.7 条, 电影院、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2h 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 时,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采用
中庭和其他区域分隔时,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1.3.2.4 《建规》第 5.3.4 条文说明“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 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应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 火分隔。”应理解为设置了餐饮场所的商业营业厅整体执行本规定,还是仅指设置餐 饮场所的部分执行本规定?
答:商业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 (不包括无就餐区且不产生油烟的饮品店、轻食
店) 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无餐饮场 所的其他商业营业厅防火分区仍可按《建规》第 5.3.4 条规定的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
区要求划分。
1.3.2.5 建筑的室外平台、敞开外廊、敞开连廊、敞开阳台、露台等是否计入防火分区 面积?建议明确哪些情况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是否需要考虑?
答: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的自然楼层外墙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室外平台、敞开外廊、敞开连廊、敞开阳台、露台,室内的游泳池、真冰溜冰 场的冰面面积、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的球道区、室内滑雪场的雪区等面积可以不 计入相应楼层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但是对于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公众可达的室外平台、敞开外廊、敞开 阳台、露台,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室内滑雪场的雪区,为保证火灾时相 应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口的宽度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仍应将这部分建筑面积按照人员 密度计算疏散人数;其任意一点到达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60m。
1.3.2.6 不同防火分区合用疏散楼梯间是否可行?具体实施要求?
答:不同防火分区原则上不应合用同一座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需要合用时,应
符合以下要求:
1) 合用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 2 个;
2) 合用的两个防火分区分别有 2 个及以上安全出口;合用的楼梯间应采用防烟 楼梯间,且两个防火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前室之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分隔;
1.3.2.7 目前,托育机构的消防设计参照的标准是“托儿所”要求还是参照“儿童活动场 所”的要求?另“中、大型”托育机构是否需要参照“中、大型”托儿所要求进行独立设 置?
答:“中、大型”托育机构需参照“中、大型”托儿所、幼儿园要求进行独立设置, 同时要满足《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 (试行) 》 (国卫办人口函〔2022〕21 号文) 的要求。
1.3.2.8 科研建筑的底部楼层有时会配置一些生活便利设施,如小型咖啡店、简餐、小 型超市、文印、银行小型网点等,是否属于《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 第 3.2.5 条规定的“居住生活配套用房”?实验所用材料种类繁多,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答: (1)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 第 3.2.5 条规定的“居住生活配套用 房”是指住宅、公寓、宿舍、食堂等,咖啡店、简餐、超市、文印、银行网点等小型 营业性用房可设置在使用或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建筑的底部楼层;
(2) 科研建筑中的实验室日常使用少量甲、乙类气体的储藏间,应满足以下要
求:
A 、易燃可燃液体不超过 4L 、易燃气体不超过 2.2m3;
B 、存放可燃气体储罐的储藏间,宜设置在建筑的首层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楼板与建 筑的其他部分分隔;开门应直通室外;
(3) 危险化学品的判定可以参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
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 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危险化学 品目录》。
1.3.2.9 《建规》 图示第 5.3.2 条图示 3 ,采用在房间前端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 的方式对中庭进行防火分隔,房间及中庭回廊通过后端走道进行疏散。实际工程中是 否可按此执行,特别是商业建筑,可避免中庭设置大量卷帘构造柱?
商业综合体内中庭可否设置经营柜台或者举办活动场所?
公共建筑的中庭底层是否需要设置防火卷帘?如需要,中庭部位是否需要考虑人 员疏散问题?如设置防火卷帘,中庭部位的面积是否需要加入周围防火分区面积?
答:根据《建规》图示,可行。但是中庭应与周围连通空间采用符合《建规》第 5.3.2-1 款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分隔,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中庭空间应以人员 交通为主,不应设置其他实际使用功能;
当中庭内有未采取上述防火分隔措施的商业、服务使用功能,或回廊的宽度大于 6m 时 (确有需要设置的自动扶梯、敞开楼梯平台的宽度可不计入) ,中庭区域按首 层和上、下各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得大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包含中庭 的防火分区应设置安全出口并满足安全疏散要求,当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门进行
疏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
当中庭划归底层防火分区并小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底层可不设置防火卷帘; 如中庭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单元) 或将底层中庭划归上部某层防火分区时,底层应设 置防火卷帘,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
1.3.2.10 设置在一、二级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装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 4000m²。实际工程中,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还可以根据《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 的要求降低?
答:《建规》第 5.3.4 条规定了允许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可以扩大的条件, 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该条件与《建 规》第 8 章的规定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有关降低装修材料燃 烧性能的要求无关,即当按本条要求进行设计时,这些场所不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修材料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不能低于《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要求,而且不能再按照该规范的规定降低材料的燃烧 性能。
1.3.2.11 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小于 1000m2,每个防火分区仅设置一部疏散楼 梯,总的疏散宽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以通过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互相借用?
答:相邻防火分区疏散,不考虑两防火分区同时失火,在满足《建规》第 5.5.9 条要求时可以相互借用。
1.3.2.12 中小学校地下汽车库内的接送等待区,消防设计是按汽车库设计还是民用建 筑的地下室设计?
答:学生接送等待区,出租车落客区、等候区的消防设计应按民用建筑的地下或 半地下室设计,与其他汽车库停车区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卷帘 进行分隔,学生地下接送等待区、落客区的疏散人数应按 1.0 人/㎡计算;
学生接送等待区,出租车落客区、等候区,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疏散口的直 线距离不应大于 30.0 m,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 疏散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 25 %。
1.3.2.13 《建规》第 8. 1.7 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是否可 以设置在二层及以上?
答:当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除首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宜设置专用安全出口,并距 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 20m ,且应设有明显标志。
1.3.2.14 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第 4. 1.4 条,餐馆建筑的餐厨比与建 筑规模有关。商业综合体中设置的餐饮场所,其规模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按每间独立 经营的店铺 (尤其是独立分割销售的店铺) 面积分别确定规模计算?
答:商业综合体中设置的餐饮场所根据其建筑面积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确定 餐饮规模。当餐饮区域划分为独立销售、租赁的店铺时,餐厨比可以根据实际单个店 铺分别计算。
1.3.2.15 影厅布置在地上商业高层建筑内,为中型电影院,座位数 960 个,防火分区 面积是否可按《建规》第 5.3.4 条规定的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答:《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第 6.1.2 条,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
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按《建规》第 5.3.1 条表 5.3.1 执行。 1.3.2.16 设置在建筑内非首层 (地下或一层以上) 的大型汽车 4S 店,如其销售大厅停 车数量较多,是按汽车库还是商业?是否可仅设机动车升降梯不设汽车疏散坡道?
修车部分工位数量大于 15 辆的 4S 店修车区域能否与 4S 店其他功能区域紧密贴 邻建造或开设联通的门窗洞口?
答:4S 店的销售大厅属于商业性质,当展示的汽车数量较少,可参照《汽车库、 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6.0.12 条,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 为汽车疏散出口;
修车部分工位数量大于 15 辆时,为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1.3.2.17 中小学校建筑中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地上、地下各一部分) 的无观众 席的体育馆、风雨操场、报告厅,这样的建筑既非地上建筑,也不完全是地下建筑。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是否可以放宽为 1000m2 ?当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1.0 倍,即 2000 m2?
答:设置在中小学校建筑内无观众席的体育馆、风雨操场,报告厅应根据《建规》
第 2.1.6 、2.1.7 条判断是否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无观众 席的体育馆、风雨操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放宽为 2000m2,报告厅的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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